(一)概念
子痫前期-子痫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临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严重时出现抽搐、昏迷,甚至母婴死亡。
(二)子痫前期-子痫高危因素与病因学说
1.子痫前期-子痫高危因素初产妇、孕妇年龄过小或大于35岁、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及家族史、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炎、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糖尿病、肥胖、营养不良、低社会经济状况,均与子痫前期-子痫发病风险增加密切相关。
2.病因学说较合理的学说有:
(1)异常滋养层细胞侵入子宫肌层学说:子痫前期患者胎盘有不完整的滋养层细胞侵入子宫动脉,蜕膜血管与血管内滋养母细胞并存,子宫螺旋动脉发生广泛改变,使螺旋动脉不能适应常规功能,引起胎盘血流量灌注减少,引发一系列症状。
(2)免疫机制学说:妊娠是成功的自然同种异体移植。胎儿在妊娠期内不受排斥是因胎盘的免疫屏障作用、母体内免疫抑制细胞及免疫抑制物的作用。
(3)血管内皮细胞受损学说:可能来源于胎盘及蜕膜的炎性介质可能促成氧化应激,产生大量毒性因子,引起血管内皮损伤,使血压升高,导致一系列病理变化。
(4)遗传因素学说:家族多发性提示遗传因素与该病发生有关。
(5)营养缺乏学说:已发现多种营养如低白蛋白血症、钙、镁、锌、硒等缺乏与子痫前期发生发展有关。
(6)胰岛素抵抗学说:子痫前期-子痫患者存在胰岛素抵抗,高胰岛素血症导致N0合成下降及脂质代谢紊乱,影响前列腺素E2合成,增加外周血管的阻力,升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血压。认为胰岛素抵抗与子痫前期-子痫的发生密切相关。
(三)子痫前期-子痫基本病理生理变化
本病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全身小血管痉挛,全身各系统各脏器灌流减少,对母儿造成危害,甚至导致母儿死亡。
(四)子痫前期-子痫对母儿的影响
1.对孕产妇的影响可以发生胎盘早剥、肺水肿、凝血功能障碍、脑出血、急性肾衰竭、HELLP综合征、产后出血及产后血循环衰竭等并发症,严重者可致死亡。
2.对胎儿的影响胎盘功能减退可致胎儿窘迫、胎儿生长受限、死胎、死产或新生儿死亡。
(五)分类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2)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mol/L,血小板5分钟),继之用以2~3g/h静脉滴注,维持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药浓度,同时应用有效镇静药物,控制抽搐;②20%甘露醇250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压。
2)血压过高应给予降压药。
3)纠正缺氧和酸中毒:面罩和气囊吸氧;适量4%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4)终止妊娠:抽搐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对于早发性子痫前期治疗效果较好者,可适当延长孕周,但需严密监护孕妇和胎儿。
(2)护理:保持环境安静,避免声光刺激;吸氧,防止口舌咬伤;防止窒息;防止坠地受伤;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尿量(应保留导尿管监测)等。
(3)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心力衰竭、脑出血、肺水肿、HELLP综合征、肾衰竭、DIC等并发症,并积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