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病(drug induced liver disease)简称药肝,是指由于药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药肝。目前至少有600多种药物可引起药肝,其表现与人类各种肝病的表现相同,可以表现为肝细胞坏死、胆汁淤积、细胞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
诊断依据
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1.肝损伤发生与用药的时间关系:绝大多数肝损伤的出现,在用药5~90天内,或停药后15天内发生。
2.肝损伤的病程与停药或继续用药的关系:急性肝细胞损伤型的肝损伤,大多在停药15~30天内明显改善,急性淤胆型或混合型,于停药30~60天内基本恢复。
3.再度给药与肝损伤发生的时间关系:如上次给药后造成肝损伤的病人,再度给药后多数在15天内发生肝损伤。
4.肝损伤的定义:包括组织学和肝脏生化功能。肝细胞损伤为ALT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淤胆型损伤为ALP大于正常值上界2倍以上,可伴有或不伴有血清胆红素增高。在一周间隔测定2次,均为异常。单次增高或ALT/ATP值在正常值上界1~2倍之间,不能诊断为药物性肝病,需定期复查。
5.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如:各型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脂肪肝,自身免疫性肝病等。
6.合并用药:一种为主,或二者的共同作用(如异烟肼与利福霉素)。
7.其他同时存在的因素:例如慢乙肝携带者,糖尿病,甲状腺病,肌病,胆道疾病等。
8.文献上有关该药对肝脏影响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