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
一、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权利
1.基本的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患者都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一视同仁的待遇。与病人基本的医疗权相对应的是医生为病人诊治的基本义务。
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有关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病人参与医疗是现代医学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型所特别强调的,也是病人权利的实质内容之一。医生应该用病人或家属(包括代理人)能够昕懂的语言,告诉病人有关诊断、治疗和预后的信息。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权与医生的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2.知情同意权和知情选择权。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最重要而又具体的形式,是医学科研和人体实验、临床医疗领域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知情同意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对病人的尊重,并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
拒绝治疗是病人的自主权,但这种拒绝首先必须是病人理智的决定。倘若拒绝治疗会给病人带来生命危险或严重后果,医生可以否定病人的这一要求。如一个患急性化脓性阑尾的病人,面临阑尾穿孔的危险,但他因惧怕开刀而拒绝手术治疗;又如某些自杀未遂的病人,拒绝输液、洗胃等抢救措施等。对此医务人员应耐心劝导病人,必要时通过家属或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使特殊干涉权来履行义务。
3.保护隐私权。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报告、资料不经本人同意不能随意公开或使用,病人出于诊治疾病的需要使医生知晓自己的隐私,但医生没有权利泄露病人的隐私,这对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病人要求保护隐私权与医生的医疗保密的义务相对应。
病人有权要求医生为其保守医疗秘密,但当病人的这一权利对他人或社会可能产生危害时,医生的干涉权或他的社会责任可以超越病人的这种权利要求。如病人患有传染病,病人有自杀的念头等情况,尽管病人要求为其保密,医生还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家属或有关部门。
4.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权
有些疾病使病人不能正常工作,需要休息,不能履行其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继续承担其健康时承担的某些社会责任。因此,这些病人有获得休息和免除社会责任的权利。但病人免除社会责任权是有限度的。
二、医患关系中病人的道德义务
1.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如实提供病情和有关信息既是及时、正确的诊断、治疗的前提,也是防止传染性疾病扩散、蔓延的基础。
2.在医师指导下接受和积极配合医生诊疗。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4.支持医学生学习和医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