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会员中心·设为首页·下载·社区·百度·谷歌
  • 默认
  • 淡蓝
  • 宁夏
  • 新绿
  • 竹韵
  • 水墨
  • 星空
  • 奥运
  • 咖啡
  • 紫色
展开

资讯

图片

下载

健康

考试

搜论坛

临床医师
  • 艾滋病防治条例总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1月29日由国务院公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按考试大纲要求,该《条例》内容相对较多,除第五章“保障措施”外,全部都列入。

      总则

      1.立法宗旨: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2.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3.非歧视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禁止性义务规定。

      1)对象: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2)内容:享有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我要投稿 | 最近更新 |网站管理| 加入收藏
有害短信息举报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版权所有 | QQ群: 208861788
Copyright © 2008 - 2020 pooson.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0006718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资源来源其他网站,
如果有些资源侵犯你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处理!站长QQ:(1107044562) 邮箱:pooson@qq.com互联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