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建立应急报告制度:
1) 省级政府应在一小时内报告卫生部的情形: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
2)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对上述事件应在2小时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局;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局和国家卫生部;
3)县级政府接到报告,应在2小时内报市(地)政府,市(地)政府应在2小
时内报告 省级政府。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国务院。
由于发生不明原因群体疾病,往往都是患者先到医疗机构就诊而首先被医疗机构发现,因此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具有实际意义。
根据卫生部2006年5月19日发布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2.通报制度:同《传染病防治法》。
3.举报制度:为本《条例》特设。报告与举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法律角度看,报告既是义务也是权利,而举报往往仅是权利,是对不履行义务者向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检举告发。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慌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一级政府举报当 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
4.信息发布制度: 同《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全国信息,授权省市辖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