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指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时限:在知道或应知道损害的一年内提出;
2.卫生行政处理的管辖: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7日内移送上一级处理的情形: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二级以上事故、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其他规定的;
4.卫生行政处理程序:
1)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10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2)决定受理后5日内交医学会鉴定;
5.卫生行政不受理的特别情形:当事人己诉至法院的;
6.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协议书;
2)法院调解或判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调解书或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