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失血
外伤、手术或内、妇产等科疾病的内出血均可导致急性失血,但急性失血未必都要输血。即使有输血指征,也不一定要输全血。全血并不“全”,它离开血循环到体外要和抗凝保存液相混合,在保存过程中,发生了"保存损害",丧失了一些有用成分(如血小板、颗粒白细胞、不稳定的凝血因子等),增加了一些有害物质(如细胞碎屑、钾离子、乳酸等),并不能代替丢失的全血。
急性失血患者的治疗原则应是在晶体液、胶体液扩容的基础上,合理输血(主要是输红细胞)。胶体液是指人造胶体(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明胶制剂)和白蛋白。通常的治疗方案是:
(1)一次失血量小于500ml,失血量不超过血容量的20%,血红蛋白(Hb)大于100g/L者,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原则上不输血;
(2)失血量超过血容量的20%,Hb小于100g/L者,除了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外,还要适当输注红细胞;
(3)失血量过大仍有持续活动性出血的休克患者,除了输注晶体液、胶体液和红细胞,亦可输部分全血,但全血不是非用不可。
以往医生习惯用血浆补充血容量,现代输血不主张这样做。原因是血浆未常规灭活病毒,轻易用血浆补充血容量增加了输血传染病的风险。血浆还能引起过敏反应。晶体液、人造胶体液和白蛋白则比较安全。白蛋白在制备过程中已常规加热灭活病毒,白蛋白引起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也比血浆低得多。
2.慢性贫血
应积极寻找贫血的病因,针对病因治疗,不轻易输血。这类患者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多数患者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因此,Hb的减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而要以症状为主。无明显症状的贫血患者,可暂不输血。慢性贫血患者的血容量一般是正常的,有输血指征者应输红细胞,不应输全血。因为全血中的血浆有扩容作用,输血速度过快或输血量过大有循环超负荷的危险。慢性贫血患者的输血指征是:
(1)Hb小于60g/L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
(2)贫血严重,虽无症状,但需要手术或待产孕妇。选择何种红细胞制品要根据病情决定。
3.血小板减少或功能异常
各种原因引起的血小板生成减少、功能异常及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均有可能导致严重出血,必要时应输注浓缩血小板。血小板生成减少是输注血小板的主要适应证。常见于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血液病和恶性肿瘤大剂量化疗或放射治疗后引起的骨髓衰竭。
4.凝血异常
先天性凝血异常以血友病最为多见;获得性凝血异常通常是其他基础疾病的并发症,如肝功能衰竭引起的出血。我国以血友病A(甲型血友病)最多,病因是先天性缺乏因子Ⅷ,可用冷沉淀或因子Ⅷ浓缩剂治疗。获得性凝血异常适合应用新鲜冰冻血浆(FFP)治疗。
5.严重感染或低蛋白血症
单独用抗生素治疗难以控制的严重感染可用静脉注射的免疫球蛋白治疗。低蛋白血症可输注白蛋白。中性粒细胞显著减少并发的感染可注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不轻易输注浓缩白细胞。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静脉输注全血、血浆或白蛋白均无营养补给意义。因为输入的异体蛋白质必须先分解成氨基酸之后,才能参与机体组织蛋白质合成,而血浆白蛋白的半衰期约为20天,所含氨基酸释放缓慢,必需氨基酸中的色氨酸及亮氨酸含量较低,所以作为营养学上合成机体蛋白质所需的氮源补给价值不大。输全血也不能增强机体抵抗力,原因是单个供者的全血中所含抗体种类少,含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