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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缩乏力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
27岁初产妇,妊娠40周,阵发性腹痛10小时,宫缩10~15分钟/次,持续3秒,宫口开大2cm。 此时的处理原则应是 A.静脉滴注缩宫素 B.静脉满注麦角新碱 C.肌内注射哌替啶(杜冷丁) D.人工破膜 E.立即行剖宫产术 答案:C 解析: 宫缩乏力分为协调性宫缩乏力(具有正常的节律性、对称性及极性,仅收缩力弱)和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子宫两角的起搏点不同步或起搏信号来自多处,致使宫缩失去正常的对称性、节律性,尤其是极性)。题中患者节律性异常,考虑为不协调性宫缩乏力。此时的处理,教材中有如下描述:(不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使其恢复正常节律性及极性。可予哌替啶100mg或吗啡10mg肌注,产妇充分休息后多能恢复为协调性子宫收缩,但对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及伴有头盆不称者禁用强镇静剂,应尽早行剖宫产。在子宫收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药物,以免加重病情。由此,考虑本题选C无误。其前提是判断患者为不协调性宫缩乏力。 相关内容 教材中有如下描述:协调性宫缩乏力时,第一产程应从预防宫缩乏力着手,解除产妇对分娩的心理顾虑与紧张情绪,指导其休息、饮食及大小便。医学 教育网原创对于潜伏期出现的宫缩乏力,首先应与假临产相鉴别,必要时可用强镇静剂如哌替啶或吗啡肌注,镇静治疗后可使假临产的宫缩消失,而绝大多数潜伏期宫缩乏力者经充分休息后自然转入活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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