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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的分度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
Ⅰ度烧伤:为表皮角质层、透明层、颗粒层的损伤。局部红肿,故又称红斑性烧伤。有疼痛和烧灼感,皮温稍增高,3~5天后局部由红转为淡褐色,表皮皱缩脱落后愈合。可有短时间色素沉着,不留瘢痕。
浅Ⅱ度烧伤:伤及真皮浅层,部分生发层健在。局部红肿,有大小不一水疱,内含黄色或淡红色血浆样液体或蛋白凝固的胶冻物。若无感染等并发症,约2周可愈。愈后短期内可有色素沉着,不留瘢痕,皮肤功能良好。
深Ⅱ度烧伤:伤及真皮乳头层以下,但仍残留部分网状层。局部肿胀,间或有较小水疱。由于残存真皮内毛囊、汗腺等皮肤附件,仍可再生上皮,如无感染,一般3-4周可自行愈合。愈合后可有瘢痕和瘢痕收缩引起的局部功能障碍。
Ⅲ度烧伤:全层皮肤烧伤,可深达肌甚至骨、内脏器官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形成焦痂,故又称为焦痂型烧伤。创面蜡白或焦黄,甚至炭化。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和拔毛无痛觉。可见粗大栓塞的树枝状血管网(真皮下血管丛栓塞),以四肢内侧皮肤薄处较为典型。愈合后多形成瘢痕,正常皮肤功能丧失,且常造成畸形。
目前多采用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拟订的分类标准:
轻度烧伤:面积在9%以下的Ⅱ度烧伤。
中度烧伤:总面积在10%—29%之间的Ⅱ度烧伤,或Ⅲ度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烧伤面积在30%~49%,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l9%之间,或烧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②较重的复合伤;③中、重度吸人性损伤。
特重烧伤:总面积在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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