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3〕3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下一年度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试用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确认备案的各类别试用人员总数(佛山市卫生、人口计生局上报材料应含顺德区信息)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并附辖区内《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三、本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西医类别):卢建枫; 联系电话:020-83802684; 传真:020-83805506; 电子邮箱:gdyikao@163.com。 联系人(中医类别):张艺平; 联系电话:020-83821411; 传真:020-83851591; 电子邮箱:gdzyyz@126.com。
附件: 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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