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是由医学教育网论坛学员整理的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的内容,现分享给大家!
法规第十七章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节考试时约占3-4分。
重点掌握以下法条: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具体考点:
1.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2.新药、进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4.各级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处理时限
5.对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
6.本办法用语含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重点提示: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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