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南京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和报名条件等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在我市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研发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仍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工作
(一)2012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组织形式。报名时间从2012年6月14日—7月6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2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携带下列材料于2012年7月9日-11日到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北京东路63号)接受资格初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及复印件;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证明在何单位何岗位从事何工作多少年),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请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10月8日—10月12日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对《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考试大纲》和其他科目内容没有变化,与2011版相同。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