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新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1年8月29日—30日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芙蓉中路二段669号 芙蓉路立交桥东北角,小天鹅戴斯大酒店旁)进行资格审查;续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登记表到现场交表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含续考人员)于8月29日—31日登陆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表或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8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16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4,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2,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8月1日—24日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 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修改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新 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新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 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身份证和打印 的《资格考试登记表》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符合免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同意免考”字样并 签名盖章。
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9日—31日到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电话0731-8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各市州资格审查和缴费工作须在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
各地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 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1〕第12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0日—14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26.执业药师 |
4.考全科
|
01.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中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2.免2科 |
01.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中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