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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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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注册程序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6 23:45:2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二)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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