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Rabies)又称恐水病(Hydrophohia),是由狂犬病毒(Rabies Virus)侵犯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人兽共患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狂犬病多因被感染的犬、猫或野生动物咬伤而感染的,病死率近乎100%。本病表现症状典型、独特,基本根据临床即可诊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传染病医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朱理珉、余书文。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狂犬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人员对狂犬病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诊断原则主要依靠本病流行病学史及典型独特的临床表现即可做出临床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史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史。
3.2 临床症状
3.2.1 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3.2.2 “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3.3 实验室检查
3.3.1 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3.3.2 存活一周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检测抗体、效价上升者,若曾接种过疫苗,中和抗体效价需超过1∶5000. 3.3.3 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或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
3.4 病例分类
3.4.1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1加3.2.1或3.2.2. 3.4.2 确诊病例:具备3.4.1加3.3的任一条。
4 处理原则
4.1 将病人严格隔离于较安静、光线较暗的单人病房,避免不必要的刺激。
4.2 病人分泌物、排泄物严格消毒处理。
4.3 加强对呼吸、循环等系统并发症的监护。
4.4 对症处理:补充水电解质及热量,纠正酸碱平衡失调;对烦躁不安、痉挛者轮流使用各种镇静剂,如安定、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及冬眠药物等。有脑水肿给脱水剂。防止呼吸肌痉挛导致窒息,必要时作气管切开,间歇正压给氧。有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时,可用β-受体阻滞剂或强心剂。
5 预防
5.1 管理传染源。
5.2 伤口处理。
5.3 疫苗接种。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狂犬病的预防
A1 管理传染源加强犬的管理,野犬应尽量捕杀,家犬应进行登记与疫苗注射。狂犬立即击毙、焚毁或深埋。
A2 伤口处理立即用20%的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所有伤口和搔伤处,反复冲洗至少20min,再用75%乙醇或2%碘酒涂擦。如创伤深广、严重或发生在头、面、手、颈等处,皮试阴性后可在创伤处做高效免疫血清浸润注射。伤口在数日内暂不缝合。也可酌情应用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素。
A3 疫苗接种目前,我国所应用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为狂犬病固定毒(aG)适应株,接种于原代地鼠肾单层细胞,培养后收获病毒液,加入甲醛溶液灭活后经浓缩3~5倍,再加氢氧化铝制成。
A3.1 接种对象凡被狂犬病或其他疯动物咬伤、抓伤时,应及时注射本疫苗。
A3.2 用法A3.2.1 一般咬伤者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疫苗1安瓿(液体疫苗2mL,冻干疫苗1mL或2mL),儿童用量相同。严重咬伤者,除按上述方法注射疫苗并应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并于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合用抗狂犬病血清。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者必须在全程疫苗注射完毕后再注射2~3针加强针,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或10、20、90天加强。
A3.2.2 在三角肌注射。
A4 抗狂犬病免疫血清的应用A4.1 凡已知确系狂犬或其他患狂犬病动物舔咬者必需在注射疫苗的同时注射抗狂犬病血清或特异性免疫球旦白。
A4.2 咬伤部近中枢神经系统或伤情严重者必须与疫苗同时应用。
A4.3 抗狂犬病血清应用剂量:人源性抗血清(特异性免疫球旦白)20IU/kg.异源性抗血清40IU/kg. A4.4 应用异源性抗血清需做过敏试验,方法是使用抗血清1/10~1/100稀释血清0.1mL做皮内注射,30min后皮丘红晕小于1cm为阴性,可注完全量。若为阳性可逐步加量脱敏注射用完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