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规范艾滋病免费药物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符合治疗条件者20人以上地区名单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福建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施方案(试行)
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规范艾滋病免费药物治疗,延长病人的生命并提高生存质量,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领导。医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专家组,指定定点医院。专家组成员由临床(含中医、传染)、护理、医院感染、药学、疾病预防控制和实验室等专业人员组成。疾控管理部门要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供应、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组织相关机构收集、报告抗病毒治疗信息工作。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艾滋病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体系。各级定点医院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抗病毒治疗政策和减免费用规定,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四)艾滋病抗病毒的治疗任务主要由定点医院承担。各设区市于2012年9月31日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在治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达到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于2012年9月31日前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名单附后),少于20人的县(市、区)的在治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暂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合并机会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做好医院感染控制、职业暴露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
二、救治
(一)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为主医学教育`网整理,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为辅。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筛查阳性的样品要及时按有关规定送辖区内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确证,收集相关信息,对确证阳性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不得因就诊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推诿或拒绝治疗。
(三)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前评估和依从性教育,对符合治疗条件者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进行治疗。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将儿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本地区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工作中,加强对儿童治疗的综合支持。
三、药品使用管理
(一)药品使用管理原则上实施分级与属地化管理。
(二)全省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购、供应。设区市级和平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需求计划的收集、汇总,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全省需求计划汇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相关药品管理部门。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根据各设区市和平潭县上报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药品的需求,将所需药品种类和数量下发到设区市和平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由其进一步分发到辖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各级定点医院设药品管理组,建立并完善抗病毒药品分发和储存制度,药物需求预测和库存预警机制,专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定期盘点库存药品,避免不必要的损耗,确保药物连续供应及效期内使用。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和治疗情况,测算本地区需要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数,确定所需药品种类和数量,制订出下一季度药品使用计划,并上报设区市(平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省需求计划后报国家相关药品管理部门。
每年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和治疗情况,做好本治疗点下一个年度药品需求的年度计划,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汇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需求计划后,经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全省需求计划汇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以便统一招标、采购,保障药品的持续供应。
四、职责分工
(一)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职责
1.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相关文件;
2.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定和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评估治疗效果。
3.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还要负责确定艾滋病二线抗病毒药物免费治疗的患者名单。
(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的管理,负责药品的领取、分发、计划和调剂,保障辖区内药品正常供应,及时向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本辖区药品使用报表。
2.负责本辖区符合抗病毒治疗对象的抗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3.负责本辖区抗病毒治疗对象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教育、督导服药及随访;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随访的要求,定期抽取抗凝全血在规定时限内送到相关疾控部门进行CD4检测、病毒载量检测和耐药检测。
4.负责本单位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抗病毒治疗相关表格信息的填报和录入。
5.参加上级艾滋病临床管理和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的培训,为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提供培训、技术指导。
(三)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1.负责对有艾滋病高危行为者及艾滋病可疑病症者主动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
2.对自愿检测新发现的艾滋病抗体筛查阳性及确证阳性者提供治疗咨询等关怀服务。
3.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转介至定点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评估。
4.承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合并其它疾病的治疗任务。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治知识水平。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负责全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药品采购、定期下发。
——负责全省HIV耐药监测检测工作及暂未开展CD4+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地区的相关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送检单位。
——负责省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填报人员的师资培训,加强全省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定期对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阶段性总结。
2.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负责本地区未进行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随访,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转介至辖区定点抗病毒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前评估、符合治疗条件者由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
——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日常管理,做好药品接收、下发、登记和年度/季度计划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负责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CD4+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检测。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填报人员的培训,检查、传输、质量控制和管理治疗信息,定期对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阶段性总结,并将总结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转介至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前评估、符合治疗条件者由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负责辖区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填报人员的培训,检查、传输、质量控制和管理治疗信息,定期对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阶段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