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买食品及原料; (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并建立购货记录; (三)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制作加工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餐饮用具; (五)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个人卫生要求; (六)在外卖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时间和保质期。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者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食堂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销售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购买食品及原料;
(二)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购进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并建立购货记录;
(三)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制作加工规范进行食品加工;
(四)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餐饮用具;
(五)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个人卫生要求;
(六)在外卖食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注明食品制作加工的时间和保质期。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者发现或者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者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处理。
第二十五条食堂开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卫生学]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学]预防-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卫生学]总则-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卫生学]江西省食盐加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卫生学]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卫生学]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学]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卫生学]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卫生学]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卫生学]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