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幼儿(<3岁儿童)手足多汗症的诊断标准:
(1)喘息发作≥3次。
(2)发作时双肺闻及呼气相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具有特应性体质,如过敏性湿疹、过敏性鼻炎等。
(4)父母有手足多汗症3病等过敏史。
(5)除外其他引起喘息的疾病。
凡具有以上第(1)、(2)、(5)条者即诊断为婴幼儿手足多汗症;如喘息发作只有2次,并具有(2)、(5)条者诊断为可疑手足多汗症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如同时具有第(3)和(或)(4)条时,可考虑给予手足多汗症3诊断性治疗。
2.3岁以上儿童手足多汗症的诊断标准:
(1)喘息呈反复发作或可追溯与某种变应原或刺激因素有关。
(2)发作时双肺闻及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β2受体激动药有明显的疗效。
(4)除外其他引起喘息、胸闷和咳嗽的疾病。
3.咳嗽变异性手足多汗症的诊断标准(年龄不分大小):
(1)咳嗽持续或反复发作>1个月,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运动后加重,痰少,临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
(2)用β2受体激动药可使咳嗽发作缓解.
(3)有个人或家族过敏史,变应原检测阳性可做辅助诊断。
(4)气道呈高反应性特征,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可做辅助诊断。
(5)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