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疾病。传染源为梅毒患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通过性接触经皮肤、粘膜擦伤处传播;患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也可发生在分娩期胎儿通过产道的传播。
一、对胎儿及婴幼儿的影响
患一、二期梅毒的孕妇的传染性最强,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而感染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未经治疗的一、二期梅毒,胎儿的感染率几乎达100%;早期潜伏梅毒胎儿的感染率达80%,且有20%早产;未经治疗的晚期梅毒,胎儿的感染率为30%;患晚期潜伏梅毒的孕妇,虽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仍有10%的机会传给胎儿。若胎儿幸存,娩出先天梅毒儿,早期表现有皮肤大疱、皮疹、鼻炎及鼻塞、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等;晚期多出现在2岁以后,表现为楔状齿、鞍鼻、间质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经性耳聋等,其病死率和致残率明显增高。
二、梅毒的胎盘病理
梅毒的胎盘大而苍白,光镜下见有粗大、苍白的"杵状"绒毛,间质增生,间质中血管呈内膜炎及周围炎改变,并见狭窄的血管周围有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形成袖套现象。
三、诊断
1.病原体检查:取硬下疳部位的分泌物在玻片上,置暗视野显微镜下检查,见到螺旋体可确诊。
2.梅毒血清学检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包括性病研究实验室玻片试验、血清不加热反应素玻片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是梅毒的常规筛查方法;若筛查阳性,应做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包括荧光密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测定血清特异性抗体。
四、治疗
治疗原则:早期明确诊断,及时治疗,用药足量,疗程规则。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性伴侣接受检查和治疗。
1.孕妇早期梅毒:首选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3次;对青霉素过敏者,应脱敏后治疗;应用红霉素500mg,口服,每日4次,共用15日。但红霉素不能防治胎儿梅毒。
2.孕妇晚期梅毒:首选青霉素,苄星青霉素240万U,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3次;对青霉素过敏者,应用红霉素500mg,口服,每日4次,共用30日。红霉素不能防治胎儿梅毒。
3.新生儿梅毒:脑脊液异常者,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d),肌注,共10~15日;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肌注1次;对青霉素过敏者,应用红霉素77~125mg/(kg.d),分4次口服,共用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