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首次接受医疗保健机构的体格检查、保健指导及咨询。
初诊检查的时间最好在妊娠前三个月内进行。
如果初诊的时间是孕中期或孕晚期,则检查内容还应包括各孕期的特殊检查。
2.初诊检查目的:是了解孕妇的基本信息,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及健康指导,掌握孕妇的健康状况及可能的危险因素,并对筛查出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
3.初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确定宫内妊娠及孕周,推算预产期(推算方法是按末次月经第1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于哺乳期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手测子宫底高度、尺测子宫高度加以估计;或根据孕早期B超胎囊或中期胎儿大小确定孕龄。
(2)详细询问各种病史: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婚育史、家族史、个人史、配偶健康状况、药物过敏史等。如有内外科合并症者,应询问目前治疗用药情况以及疾病状况等。
(3)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包括发育、营养、步态、身高、体重、甲状腺、乳房发育、心肺听诊、腹部检查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情况等。
(4)确定影响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即高危因素的筛查),督促建立母子系统保健手册,并进行专案管理。
(5)产科检查:孕3个月内进行阴道检查。
1)孕早期的阴道检查,应了解阴道炎症、畸形;
2)对宫颈异常者,可行宫颈细胞学检查;
3)了解子宫大小与停经时间是否符合,排除子宫及附件的肿物。
4)初诊已进入妊娠24~36周者,可进行骨盆内外测量。
5)若于妊娠最后一个月内以及临产后初次检查,则应在消毒外阴情况下,进行阴道检查和骨盆内测量。
(6)辅助检查
1)血常规,血型(AB0血型,少数民族地区还需要查RH系统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反应。如HBsAg(+),则复查乙肝五项;白带检查霉菌、滴虫、细菌性阴道病;病史或体检有异常时可增加相关的检查项目。
2)如孕龄不能肯定或阴道出血或腹痛,胎位不清、胎心不清者,可行超声检查,确定孕龄,排除宫外孕、葡萄胎或胚胎停止发育,协助诊断胎位等。
3)有死胎死产史、胎儿畸形史和患遗传性疾病者,应建议行产前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