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及诊断
(一)血压急剧下降至休克水平,即10.7/6.7千帕(80/50毫米汞柱)以下。如果原来患有高血压的患者,其收缩压在原有的水平上猛降至10.7千帕(80毫米汞柱),亦可认为已进入休克状态。
(二)意识状态开始有恐惧感、心慌、烦躁不安、头晕或大声叫喊,并可出现弱视、黄视、幻视、复视等;继而意识朦胧,乃至意识完全丧失,对光反射及其他反射减弱戒丧失。
具备有血压下降和意识障碍,方能称之休克。两者缺一不可。若仅有休克的表现。并不足以说明是过敏性休克。
(三)过敏的前驱症状 包括皮肤潮红或一过性皮肤苍白、畏寒等;周身皮痒或手掌发痒,皮肤及粘膜麻感,多数为口唇及四肢麻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多数为大风团状,重者见有大片皮下血管神经性水肿或全身皮肤均肿。此外,鼻、哏、咽喉粘膜亦可发生水肿,而出现喷嚏、流清水样鼻涕,音哑,呼吸困难、喉痉挛等。不少患者并有食管发堵、腹部不适,伴以恶心、呕吐等。
(四)过敏原接触史 于休克出现前用药,尤其是药物注射史,以及其他特异性过敏原接触史,包括食物、吸人物、接触物、昆虫螯刺等。
对于一般过敏性休克者,通过以上四点即可以确诊。过敏性休克有时发生极其迅速,有时呈闪电状,以致过敏的症状等表现得很不明显。至于过敏性休克的特异性病因诊断应慎审从事。因为当患者发生休克时,往往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或接触多种可疑致敏物质,故很难冒然断定;此外,在进行证实诊断的药物等过敏试验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或再致休克等严重后果,故应慎重。如果必须做,应力求安全。凡属高度致敏物质或患者对其致敏物质高度敏感者,应先由斑贴、抓伤等试验做起,或采用眼结膜试验、舌下粘膜含服试验。皮内注射试验法必须严加控制;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剂量,并应作好抗休克等抢救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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