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史〕
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兵种、婚姻、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或部别、入院日期。供史者姓名、与患者关系、所供病史的可靠程度。
主诉(或代主诉):主要精神症状和病期。
现病史:有无发病诱因、起病缓急、起病日期、首发症状、病情变化情况。有无消极自杀、自伤或冲动、伤人企图或行为。睡眠和饮食情况。病程特点。入院原因。以往诊治情况,若多次住院,扼要记录历次住院情况。
既往史:以往精神疾病史(系与本次患病无关的内容)。重要神经系统疾病和躯体疾病史,记明患病时间、主要表现及诊断意见。
个人史:胎次与出生后发育情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婚姻状况,病前性格特征。
家族史:两系三代中精神疾病患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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