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措施
预防各种已知的致病因素,如产伤和颅脑外伤,以及多种涉及脑部的感染性疾病等。
(二)病因治疗
低血糖、低血钙等代谢紊乱者针对病因治疗。颅内占位性病变者应考虑手术治疗。
(三)对症治疗
一旦癫痫诊断成立而又无对因治疗的指征,即需进行药物治疗加以控制。常规用药原则是按发作类型用药,长期和规则用药以达到有效的稳态血药物浓度。对发作频繁、难以控制者,不强求完全控制。
1.药物的选择
主要依据痫性发作的类型,特发性失神发作首选乙琥胺,其次为丙戊酸钠;二线药物为乙酰唑胺和氯硝西泮。青春期肌阵挛发作首选丙戊酸钠、其次为乙琥胺或氯硝西泮;二线药物为乙酰唑胺、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单纯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其次为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二线药物为乙酰唑胺或氯硝西泮。复杂部分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其次为苯妥英钠;二线药物为扑痫酮或苯巴比妥。强直——阵挛发作与失神发作合并发生时,首选丙戊酸钠,其次为苯巴比妥。
2.药物剂量:口服药量均自低限开始,如不能控制发作,再逐渐增加。
3.单药治疗
优先使用单一首选药物。如果一种药物达到有效血浓度而效果不显,或因副作用而不能继续应用,则应撤下,改用次选药物。
4.合并用药
单药治疗有效但不能完全控制发作,或确诊为难治性癫痫的病例,或多种发作类型者可考虑合并用药。需避免使用两种化学结构类似,毒副作用相似的药物。
5.服用方法
每日总量一般均分数次服用。苯妥英钠有强碱性,宜在饭后服用。对于发作多在夜间和清晨的病人,用药可集中在下午和入睡前。
6.副作用
在整个治疗期间,应经常注意药物副反应,给药前需作血、尿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以备对照。以后除定期体检外,每月复查血象,每季度作生化检查。
7.治疗终止
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和单纯部分性发作,在完全控制3~5年后,失神发作在完全控制6个月后,复查ECG正常,可以考虑终止治疗。停药必须缓慢减量。病程越长,剂量越大,用药越多,停药越需缓慢。复杂部分性发作很少能完全控制,即使能控制,也需长期小剂量维持。
8.癫痫持续状态治疗
癫痫持续状态为两次癫痫发作的间期没有意识恢复或一次癫痫发作持续超过l0分钟,包括全身强直-阵挛状态、失神发作持续状态、复杂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也可以表现为单纯的部分发作持续状态。首先给予地西泮l0~20mg缓慢静脉注射,而后改为静脉点滴地西泮。
9.手术治疗
手术的目的是切除癫痫病灶,应当在皮层脑电图确定放电部位后进行。手术适应证为:有器质性病变的症状性癫痫,病变可以手术切除;癫痫灶不在主要功能区,手术易于进行而不会严重致残,药物治疗不满意;属于难治性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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