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是否患糖尿病,然后对作出糖尿病诊断者进行分类,并对有无合并症及伴发疾病作出判定。
根据WHO(1999年)标准:
1、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随机血糖≥11.1mmol/L;OGTT2h血糖≥11.1mmol/L可诊断为糖尿病。
2、空腹血糖受损:空腹血糖≥6.1mmol/L,但<7.0mmol/L,可诊断为空腹血糖受损。
3、糖耐量减退:≥7.8mmol/L,但<11.1mmol/L为糖耐量减退。
4、空腹血糖<6.1mmol/L为正常;
以上均系静脉血浆葡萄糖值,空腹的定义为在采取血标本前至少8小时未进食。
如受检者无多尿、烦渴多饮等糖代谢紊乱症状,血糖测定值仅略高于上述诊断标准,应再查一次血糖(空腹、随机或OGTT),如血糖值仍为临界水平,暂不诊断糖尿病,一段时间后复查,明确诊断。
确定糖尿病诊断后,应排除继发性等特异型糖尿病:①弥漫性胰腺病变导致B细胞广泛破坏引起的胰源性糖尿病;②肝脏疾病所致的肝源性糖尿病;③内分泌疾病,因拮抗胰岛素外周作用(肢端肥大症、库欣综合征、胰高糖素瘤、嗜铬细胞瘤、甲亢、生长抑素瘤)或抑制胰岛素分泌(生长抑素瘤、酮固酮瘤)而导致的糖尿病;④药物对糖代谢的影响,其中以长期应用超生理量糖皮质激素为多见;⑤各种应激和急性疾病时伴有的高血糖症等。详细询问病史、全面细致的体格检查,配合必要的实验室检查,一般不难鉴别。
糖尿病分型
1.其他内分泌疾病所致糖尿病肢端肥大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
2.胰腺疾病严重胰腺炎、胰腺癌或胰腺切除术后。
3.药物引起类固醇性糖尿病等。
4.1型和2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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