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执业医师技能考试评分规则概述
1998年6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临床技能考试选用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医师资格鉴定:由国家授权对医科毕业生进行以授予医疗执照为目的的医学考试。如我国进行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的我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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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增加情感领域试题,即医德医风考核
二、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原则及方法
医生的临床能力,应包括为进行临床实践所必须的一般技能和为完成某种特定临床工作所必须的特殊技能。临床能力的评价应着重于非认知领域的行为是在系统观察的基础上对个人为完成临床实践所必需的能力进行测量。
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如下:
WHO专家委员会认为,医学教育中非认知领域的行为包括9项:
1.采集病史,向病人提出各种问题的技能;
2.进行体格检查的技能;
3.使用各种实验室和医疗器械进行诊断和治疗技能;
4.对患者进行观察和处理的技能;
5.认识对病人应负的医疗责任;
6.关心和考虑病人及家属;
7.与同事有效的合作与共事能力;
8.医疗上各种措施的应用及其限制性认识;
9.调查研究和继续教育的愿望和能力;
我国卫生部在1985年针对实习医生临床能力考核列出临床技能评价的项目共8项:
1.采集和书写病史的能力
2.实施全面体格检查的能力
3.做出诊断的能力
4.制定治疗计划的能力
5.临床操作的能力
6.言语表达能力
7.自学能力
8.工作态度
综合以上,临床技能考试基本应包括以下四方面:
1.采集病史,体格检查,接待病人,职业行为道德等;
2.诊断性检查的应用及其结果的解释,如心电图、X线检查、超声检查等;
3.病例分析及诊断技能;
4.提出诊断计划、治疗决策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