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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
  •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简介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并为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考试。考试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公正地测试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军队院校(军医)的研究生培养类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1. 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取得硕士学位捷径:在职人员申请

         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和增值,完善自我的终身教育,已经是现代人的一种共识,但在提到自我深造的途径是,很多人都把目光放在了研究生或MBA考试上。于是,一时之间,考研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一种壮举,据统计,2005年,全国报考硕士研究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关于考研的分类、分区

         分区:  A类考生:报考地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招生单位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士简介

         护士之名来自1914年钟茂芳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护士是指受过专业教育,经批准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意识。  一、护士的职业素质  护士的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护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士执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享有护士执业权,可受聘于公、私立单位,从事业务行为,执行护理业务,并受法律保护。  (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执业考试不合格者,在获得证书之前,可安排从事护理员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士执业应享有的权利、有关规则

         一、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选择有利于患者康复的护理方案。   (二)有权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为特殊患者进行特殊护理。   (三)有权拒绝损害患者健康的不正当要求。   (四)有权从事相关的医学科学研究参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士执业考试内容及题型、题量

         考试内容重点突出了护理,加强人文学科。考试的重点以护理为核心(护理评估、护理诊断、护理计划、护理实施和评价),增加了心理学、伦理学和卫生法规。  以200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试卷为例,西医护理学试卷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执业护士资格执业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一切法令、法规。从入学的护生到从事专科护理实践的护士,从在校培训到任职后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从护理教育、医院护理到护理专业团体等均有涉及。不同的内容或程序有不同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理法的分类和基本内容

         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一切法令、法规。从入学的护生到从事专科护理实践的护士,从在校培训到任职后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从护理教育、医院护理到护理专业团体等均有涉及。不同的内容或程序有不同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理立法的程序

         护理立法从酝酿到颁布实施都要经过一个严肃的立法程序,一般分下列五个步骤:   (一)依法建立起草委员会   护理法起草委员会是由国家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通过指派、宣布、授权而具有立法机构权威性的职能机构。护理立法起草委员会的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理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

         1、事故  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护理伦理学国际法

         国际护士协会在1953年7月召开的国际护士会议上通过了护士伦理学国际法。随后,于1956年6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大议会予以修订并被采纳。国际护士伦理学国际法中提出:护士护理病人,担负着建立有助于健康的、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环境,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我国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试

         1、本标准系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配套文件,是评审各级医院护理工作的依据。  2、本标准分医院护理管理标准和评审办法两部分。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提高基础护理质量为重点。  3、医院护理管理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分等标准两部分,各按1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医院临床护理质量标准

         一、责任制度护理效果评价  责任制护理计划完成率=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病人数/应开展责任制护理病人×100%  护理计划合格率=护理计划合格分数/护理计划抽查总分数×100%  责任制护理开展率=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病房数/全院病房总数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教育部自考办公室解答自学考试报

         问:我是一名考生,近日从杂志上看到自学考试报名费每科从17元涨到30元。自学考试报名费涨价是否有政策依据?全国是否统一涨价?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务院于1981年批准建立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如何办理报考第二专业免考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报考第二专业要求免考部分课程,应由应考者向当地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原所在学校学过的课程及成绩单),经县(区)招考办查验核准后,将正本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当地县(区)招考办,县(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浙江调整自考护理、药学(专起本

         浙江省自考委近期对高教自考护理、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英语考核要求作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报考高教自考护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35周岁以上的考生,在不申请学位的情况下,允许免考英语(二),但必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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