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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简介 |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并为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提供服务而设置的考试。考试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公正地测试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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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军医)的研究生培养类 |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1. 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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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硕士学位捷径:在职人员申请 |
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和增值,完善自我的终身教育,已经是现代人的一种共识,但在提到自我深造的途径是,很多人都把目光放在了研究生或MBA考试上。于是,一时之间,考研成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一种壮举,据统计,2005年,全国报考硕士研究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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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研的分类、分区 |
分区: A类考生:报考地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招生单位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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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简介 |
护士之名来自1914年钟茂芳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 护士是指受过专业教育,经批准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意识。 一、护士的职业素质 护士的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护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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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应具备的条件 |
(一)已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享有护士执业权,可受聘于公、私立单位,从事业务行为,执行护理业务,并受法律保护。 (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护士执业考试不合格者,在获得证书之前,可安排从事护理员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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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应享有的权利、有关规则 |
一、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选择有利于患者康复的护理方案。
(二)有权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为特殊患者进行特殊护理。
(三)有权拒绝损害患者健康的不正当要求。
(四)有权从事相关的医学科学研究参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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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考试内容及题型、题量 |
考试内容重点突出了护理,加强人文学科。考试的重点以护理为核心(护理评估、护理诊断、护理计划、护理实施和评价),增加了心理学、伦理学和卫生法规。 以200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试卷为例,西医护理学试卷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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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资格执业注册 |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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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
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一切法令、法规。从入学的护生到从事专科护理实践的护士,从在校培训到任职后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从护理教育、医院护理到护理专业团体等均有涉及。不同的内容或程序有不同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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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的分类和基本内容 |
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一切法令、法规。从入学的护生到从事专科护理实践的护士,从在校培训到任职后的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从护理教育、医院护理到护理专业团体等均有涉及。不同的内容或程序有不同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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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立法的程序 |
护理立法从酝酿到颁布实施都要经过一个严肃的立法程序,一般分下列五个步骤:
(一)依法建立起草委员会
护理法起草委员会是由国家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并通过指派、宣布、授权而具有立法机构权威性的职能机构。护理立法起草委员会的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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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事故的分类及评定标准 |
1、事故 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者。 (1)事故等级分类: 一级事故:由于护理人员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者。 二级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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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伦理学国际法 |
国际护士协会在1953年7月召开的国际护士会议上通过了护士伦理学国际法。随后,于1956年6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大议会予以修订并被采纳。国际护士伦理学国际法中提出:护士护理病人,担负着建立有助于健康的、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环境,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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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试 |
1、本标准系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配套文件,是评审各级医院护理工作的依据。 2、本标准分医院护理管理标准和评审办法两部分。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提高基础护理质量为重点。 3、医院护理管理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分等标准两部分,各按1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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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护理质量标准 |
一、责任制度护理效果评价 责任制护理计划完成率=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病人数/应开展责任制护理病人×100% 护理计划合格率=护理计划合格分数/护理计划抽查总分数×100% 责任制护理开展率=已开展责任制护理病房数/全院病房总数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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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考办公室解答自学考试报 |
问:我是一名考生,近日从杂志上看到自学考试报名费每科从17元涨到30元。自学考试报名费涨价是否有政策依据?全国是否统一涨价?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务院于1981年批准建立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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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报考第二专业免考手续?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报考第二专业要求免考部分课程,应由应考者向当地县(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原所在学校学过的课程及成绩单),经县(区)招考办查验核准后,将正本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当地县(区)招考办,县(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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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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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自考护理、药学(专起本 |
浙江省自考委近期对高教自考护理、药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英语考核要求作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报考高教自考护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35周岁以上的考生,在不申请学位的情况下,允许免考英语(二),但必须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 |
更新时间:2010-5-14 作者:佚名 来源:医学生联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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