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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胎儿处理原则-护士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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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胎儿处理原则-护士辅导
作者: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7 16:45: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巨大胎儿处理原则是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之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

1.妊娠期:发现胎儿大或既往分娩巨大胎儿者,应检查孕妇有无糖尿病。如为糖尿病孕妇,应积极治疗,并于妊娠36周后,根据胎儿成熟度、胎盘功能检查及糖尿病控制情况,择期引产或行剖宫产。

2.临产:

剖宫产:

◇估计胎儿体重大于4500g,产妇骨盆中等大小,以剖宫产终止妊娠为宜。由于胎头较大而硬,不易变形,不宜长时间试产。

◇第一产程末及第二产程延长,估计胎儿体重大于4000g,胎头停滞在中骨盆者也以剖宫产为宜。

◇如头盆不称,胎心好,则应行择期剖宫产。

助产:

◇如胎先露部已达坐骨棘平面下3cm,第二产程延长时,可在会阴侧切后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

◇助产的风险:如经阴道分娩,主要危险是肩难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产伤问题。如处理不当,可致胎儿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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