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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医疗救助新增五类人员 |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8-7 |
太原市民政局8月1日发布消息,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现已施行,在新办法中,除之前的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外,此次又新增了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因病返贫户等五类困难群众,他们也被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中,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有延伸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按照一定标准,补助患病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以缓解其因病致贫而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太原市民政局介绍,2005年起,太原市在农村推行医疗救助试点,2006年在全市农村推行。2006年在城市推行医疗救助试点,2007年在城市全面推行。此后,由于国家、省层面上的政策更新,太原市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同以往相比,在此次新出台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中,除之前的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类困难群众可申请外,又新增了五类,包括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特指1962年精简职工)、经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需救助对象、因病返贫户(仅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上述八类困难群众都可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有提高救助对象在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用,扣除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补偿,以及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将按一定标准给予救助。不同的救助对象,享受的救助标准不同。据介绍,《办法》的救助标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如,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50%给予补助。参加新农合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按当年个人负担住院费的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各项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照住院票据个人承担部分不低于60%给予救助。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大病不受定点医院的限定。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放弃治疗的,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记者还注意到,《办法》未再提及一年救助资金不超过一万元的封顶线。
“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垫付救助资金,只需交纳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部分进行审核,直接将救助资金划拨定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救助对象不必再先垫付钱,再拿着票据报销,此举减少了中间环节,让困难群众少跑了腿。“一站式”结算,需要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住院时,需先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到专门服务窗口登记备案,以方便出院时按照医疗救助协议给予救助。市民政局介绍,需要医疗救助的困难人群,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太原新闻网-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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