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各部门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各项医改重点工作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或参与负责今年医改26项全部主要工作。
《安排》强调,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年~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
《安排》要求,今年要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基本药物和基层机制:
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基本药物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信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
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
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启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给予更多分配和定价等自主权
全面总结评估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开展探索。
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提升县级医院对部分复杂病种初诊能力,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县级医院培训不少于6000名骨干人才(含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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