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有“保证获取资格证书后在该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内容)、《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附件5)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是正式在编人员者)。
8.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9.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报名注意事项与声明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表填写说明》。考生要对录入信息认真核对,确保报考信息填写正确,应填写信息不正确导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需要按照本通知提供报名材料,由于提供材料不齐而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省考区审核期间不能补充材料。
3.除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外,其他所有复印件不需要试用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盖公章。
4.严禁医疗机构对未试用或试用未满一年的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旦查实,考生和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5.本方案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的文件和要求整理而成。若上级卫生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
1.各单位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表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013年版)
3.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2013年版)
4.报考人员在岗声明(2013版)
5.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13版)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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