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5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各考点和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5.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按照试用期医疗机构考点归属,于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自行上网报名,报名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得逾期报名。
三、资格确认时间 地点
1.各单位初审时间:3月16日~3月19日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0日~3月22日
区级医院、疾控中心 3月20日
红十字片、院桥片3月21日
宁溪片、北洋片3月22日
其他私立医疗机构3月20日—3月22日
地点:区卫生局医政科(区政府大楼1323室)
四、考生报名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从网上报名填写并下载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必须签名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验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各二份(在复印件上写上单位和报考类别或代码,其中一份附在考生报名表后,另外一份单位统一装订)
(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2、3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张),2013年8月31日为试用期一年期限最迟截止日。
5.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注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用小信封包装封口)。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合格证明”样张)。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必须签名确认)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必须签名确认)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由卫生局提供)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由社保局提供)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由考生单位提供)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由考生单位提供)
7.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8. 毕业证书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各二份(在复印件上写上单位和报考类别或代码,其中一份附在考生报名表后,另外一份单位统一装订)
(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 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由考生单位提供)
10.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注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用小信封包装封口)。
五、医院资料汇总
各医院报名结束后,将每个考生的报名材料根据(附件3:黄岩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料汇总表)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材料根据(附件4:黄岩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料汇总表)顺序排列,并装入文件袋后将汇总表贴在文件袋作封面。
六、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
医师资格考生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二者相符后,由相关部门盖章,盖章后的复印件上交考点。具体如下:
1、考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初审后,复印件需由试用期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初审后,复印件由试用期单位医务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七、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八、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九、考试收费
1.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5: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2.收费方式:
账号:6222 0212 0701 0389 708中国工商银行苏亚
现场确认时请上交汇款单并注明单位、姓名、手机号码……
十、注意事项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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