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中心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1年4月6日至4月14日(4月10日不受理);
上午:8:45-11:30下午:2:00-4:30
现场审核地点: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407室;
考务咨询电话:0592-2029622
详情请登录厦门卫生网:http://www.xmhealth.gov.cn
二、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二份)。
2、相片1张(相片要求:与上传相片一致的小二寸黑白相片);
3、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本科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学历网上查询结果证明(不含其他网站),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专、本科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告;自考学历的考生提供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等有效证明资料。
7、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中报考条件的中专毕业生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还应分别补充:
①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省、设区市教育部门验印的招生名单;
②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批准该医学专业文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③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高等学历教育试点学校毕业后要提供教育部试点学校批文。
④医学本科阶段不分专业方向,有方向的请提供教育部批文。2009年后的毕业证不得加括号,如有括号,请提供教育部批文。
⑤医学影像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四年制本科需提供学位证明。
⑥自2002年3月起,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需提供教育部批文及招生计划。
8、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应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和首次执业时间证明。
9、在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个体开业医,应提供《个体开业医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存根。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当时的批准文件,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加盖卫生局印章,分管局长、经办人签字后供考点、考区审核。
10、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200元,综合笔试费执业医师每人每科7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科75元。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厦门考点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