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1年3月15日以后携带以下物品,申领医师资格证书:
一、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二寸照片1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三、领取地址:长春市医学会(儿童医院西侧)308室;
周六、周日休息
6.乘车路线:4路、5路、8路、224路、264路、230路、288路、274路、226路、221路。儿童医院站下车
电话:0431——82762803.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