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现场审核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20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条件(具体见附件一)。
三、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必须以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需符合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举办卫生类专业学校及专业目录的通知》(苏卫科教〔2006〕37号)等文件要求。
(三)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对于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我省教育厅、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六)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七)首次报考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八)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
(九)凡医、药、护、技岗位之间发生变动,平考同级别资格的人员,应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专业的毕业学历。
四、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五、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精神,凡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中级资格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1年参加考试。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等3个专业的中级资格只能受聘于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乡镇卫生院。
六、凡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现从事医学营养专业岗位工作并取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
七、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八、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全部科目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机考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医学教育|网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2个专业的全部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医学|教育网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九、我省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科目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专业及日期安排见下表:
考试日期 |
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5月18-19日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技术员)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 |
151 |
卫生管理(研究实习员) |
152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工程师) |
171 |
公共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2 |
医院管理(助理研究员) |
173 |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十、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我省卫生管理、医学工程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另行通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考生须于2013年1月27日前,携带《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
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十一、审核(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交材料
(一)单位提供(报名点):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花名册一份;
2.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报考花名册一份;
3.首次报考人员,均需提供市、县政府人事或劳动部门的就业介绍信或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4.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资格,须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个人提供:
1.《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与报名表上采集相同的、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
8.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2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10.报考中级资格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城市医生,须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应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2.外省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十二、其它事项
(一)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暨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可允许在我市报考。
(三)历史考生相同专业的4个科目成绩合格,才能滚动通过,须报考上年度同一专业,且用上一年度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不能对接。
(四)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或大专学历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全部2个科目考试合格,并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护理初级(士)全部2个科目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报名考试费: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六)联系电话:85583139.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013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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