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2013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条件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和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考主治(主管)医师资格者,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自2012年12月28日起我省各地考生可登录山西卫生考试网(http://www、sxwsks、com)或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表“工作单位”一栏必须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全称(以所在单位公章全称为准),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
2、现场确认及交费:我省各考点确认时间从2012年1月4日开始,到2013年1月1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推荐盖章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类证件等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交费;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三、报名要求
(一)报考士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师级、中级资格考试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1、相应的士、师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相应的士、师级职务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3、报考护理专业师级、中级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如提前1年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须提交护士执业注册表原件及复印件。
6、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
7、上述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2年度考试成绩单(专指历史考生,即:参加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3年度考试的考生,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提供2012年度的考试成绩单,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四)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人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考试。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在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