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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业药师不能开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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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业药师不能开药店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20 13:40:2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月19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正式公布,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等重点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应该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新规范还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有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是20多万人,注册的执业药师约8万多人,大部分医学专业的人放弃成为执业药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认为,新规范中所要求的“没有执业药师就不能开药店”的制度,将提高药师的吸引力。未来,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的工作职责也将明确:主要是在药店直接面对公众提供药学服务。李国庆透露,今后将合理设定准入门槛、考试科目及内容,增加执业药师的数量,同时还计划起草《执业药师法》,打通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两个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众多网上药店应运而生。李国庆说,新规范对电子商务抱支持态度,但并不鼓励开网上药店。网上药店没有固定仓库,储存条件无法保障,它离开了整个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环路,带来很多安全问题。如果依托实体药店,从购进到流通可以监管,质量有保障,则可以接受。

国家食药监局为新规范的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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