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全面落实,1月8日,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从此有规可循。 据介绍,《办法》对考核目的、原则、对象、内容、方法、结果应用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使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考核有章可循。《办法》建立了县、乡级考核、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考核机制,涉及项目服务提供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乡考核村、县考核乡公共卫生服务和满意度两大指标,省对市、市对县考核组织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效果三大指标,既考虑了工作量问题,又突出了不同层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原则规定为:省、市卫生、财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依据其未完成任务情况考核不合格事项,按因素法方式核减中央和省、市补助经费,核减出的经费由被核减县所属市用于奖补本市优秀县(市、区)。充分发挥了考核结果在补助资金安排中的激励、引导作用。 三晋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