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我省未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基药全覆盖,否则将扣回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 作为今年医改的重要任务,我省村卫生室从6月30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截至10月底,绵阳、泸州、乐山、广安等市(州)村卫生室已全部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但仍有部分市(州)推进速度缓慢,实施比例低于50%.落实补偿投入是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保障。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我省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省财政将于近期下拨各地。 四川农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