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局日前出台《石家庄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将建设资金主要用在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和完善功能上,不得追求高标准和形象效果,坚决杜绝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 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选在患者就医方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位置;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划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地;应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贮存场所。要严格遵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执行,确保建筑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对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有项目逐一复核、检查。对于合理改变建设内容和规模等确需变更投资计划的项目,尽快组织研究认证,及时完善报批手续;对于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变更不合理的,要采取责令停工、修改设计等措施,限期整改。对问题性质严重、整改不力的项目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石家庄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