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当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该《意见》予以解读。
■促使医卫资源多点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巡视员郝福庆介绍,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总体上看,我国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完善和发展各类养老保险业
《意见》同时指出,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意见》提出,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意见》指出,各地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根据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养老服务财政性资金向农村倾斜
《意见》指出,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意见》同时指出,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试点“以房养老”
《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刚刚起步。
詹成付说,这次《意见》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试点形式纳入,如果试点成功,将为解决老年人养老资金问题指出一个前进方向。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于明年一季度拿出。 健康报 |